20150216-Part3 公民覺醒 人民要求司法 稅法大改革

公民覺醒 人民要求司法 稅法大改革

現今台灣行政救濟失靈,訴願制度形同虛設、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公權力侵害人民基本人權的問題嚴重。
201412910日,由中華人權協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台大歐盟法研究中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研究中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商業大學、冤案平反協會、中國租稅研究中心及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共十幾個國內外重要法學與人權團體共同主辦「兩公約與賦稅人權國際論壇」與「國際人權日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有來自歐洲法國、德國、美國與香港等國的專業人士,與國內外學者專家共同檢視台灣人權現況。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司法實務應特別注意納稅者權利保護議題,因為兩公約之施行,讓納稅不再只是人民應盡之義務,更重要的是明確宣示納稅者的權利保護,公政公約第18條既然提到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在稅捐核課的問題上,國家對於宗教捐獻之稅捐規範,更應有平等對待之義務。

 

黃俊杰以爭訟近20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此案經三審級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確定敬師禮為贈與,弟子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然而稅務機關卻仍依據違法之起訴書,繼續將敬師禮當做補習班學費,發出違法稅單,人權侵害長達18年,至今依然持續進行中!

 

黃俊杰強調這個事實的認定本來就是明確的,而且是單一的,更何況教育部早已經認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就不會有依照補習班的相關行業去推計課稅的問題,所以如果第一個前提的事實認定有問題,那後面的推定課稅當然就有問題。

 

黃俊杰認為此案已涉及宗教、信仰人權及平等對待的爭議。根據學者的研究,以及太極門經中華民國道教會及台北市道教會核准加入為團體會員,應具有道教資格,因此,弟子基於精神信仰認同所為之無償餽贈,性質上應認屬贈與之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係向贈與人(弟子)課徵,受贈人(師父)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無申報之義務。依財政部64年的函釋,理應比照其他宗教團體免納所得稅,不應列入「所得稅法」課徵。因此如果政府以影響團體運作的方式,要求改變敬師禮的性質,就構成對文化團體的歧視,違反經社文公約。

 

「如果實際的定性有錯誤,國家的裁判本身有問題,國家就應面對這問題。」黃俊杰說,如果只限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的個案,才能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跟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撤銷稅單,則無瑕疵擔保的依法行政的請求權,跟國家合法性的要求,何時能用得到,又如何能處理違法行政處分的問題?如何實踐公政公約第2條第3項有效救濟的權利保護?稅捐稽徵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第128條規定,主動排除有瑕疵之行政處分,撤銷稅單,確保納稅者之權益維護。

 

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在人權論壇中直呼太極門稅務案件無疑是冤案!憲政體制出了問題,太極門案三權就可以解決了!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發現課稅處分有問題,即應撤銷稅單,解決民怨,讓太極門繼續為社會來貢獻。城仲模還表示所謂分權的國家,當司法審判確定案子沒問題後,應該由行政單位執行,可是有關單位的行政執行卻沒有魄力解決問題,「每一位現任該當的主管,認為這個是以前的事情與我無關,用這樣的推託,這是一種怠慢,行政怠慢是要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