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末貳:有問題!處處都是問題!

貳、有問題!處處都是問題!!

仔細探究,太極門刑事與稅務案件的偵查,從出發點、採證、論證到最終的目的,都有明顯問題以及重大瑕疵,益加證明本案是公權力蓄意製造的假案,組織性的聯手迫害。

這起「太極門1219事件」自85年發生至今20年,仍未依法終結,是政府不敢面對的真相。

一、出發點有問題:

有資深司法記者指出, 85年台灣首次民選總統,因部分宗教支持特定候選人,選舉過後,政府當局於年底進行「宗教掃黑」的行動,造成各宗教或直接封山、或避走海外、或向執政者輸誠、或遭刑事追訴。

選舉過後的年底,台灣社會更接連發生了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就是後來的江國慶冤案)、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這些重大治安事件遲遲未能破案,帶給檢調單位巨大壓力。根據當時專跑司法線的資深記者指出,為了轉移社會大眾焦點,政府順著宗教掃黑之名,放任不實黑函漫天亂飛,太極門因而遭受池魚之殃。

同年11月,高雄及新竹地檢署,皆曾因不實黑函檢舉,對太極門展開調查,調查結果均查無不法,亦無任何受害人,兩地檢察官表示已經或即將將案件簽結。但同樣不實檢舉,臺北地檢署侯寬仁檢察官卻違法一事三辦,無視前述兩處地檢署調查結果,在未經查證、未傳訊任何證人的情況下,違反偵查不公開,於85年12月19日攜同媒體前往全省太極門道館搜索。為了達到整肅、消滅太極門的不良目的,用盡搜索、羈押、凍結資產、編造證據、製造被害人假象、違法封館、移送國稅局強徵課稅等違法手段。

而國稅局為配合整肅目的,竟完全沒有依照正當法律程序處理,亦無實際查證,直接依侯檢察官移送之不實起訴書資料開單課稅,與檢察官聯手追殺,這樣的出發點當然有問題。

 

二、過程有問題:

搜索當晚掌門人尚在偵訊中,中視晚間新聞竟立即發布獨家新聞,播出搜索的畫面,侯檢察官則隱匿帳戶餘額為61萬餘元的事實,釋放太極門涉嫌漏稅31億餘元之不實訊息,刊載於隔日報紙的頭條。搜索之後不到24小時,太極門已經被蓄意抹黑。而偵查期間,侯檢察官更持續向媒體公開不實辦案內容,嚴重誤導媒體,造成400多篇連載式的不實報導及12家電視台70次以上的播報。根本是挾媒體辦案,利用輿論將太極門定罪。

85年12月19日搜索當天檢調便將掌門人帶走,20日即以有串證之虞為由收押禁見!然自羈押隔日起至86年4月16日對外公布起訴書之日止,共117天,侯檢察官卻只有開三次偵查庭訊問掌門人,總共竟只有詢問13句話,合計29分鐘!且開庭時對掌門人極盡輕蔑之能事,並有丟擲卷宗、拍桌、咆哮、恐嚇、脅迫等舉措不當之違法,甚至恐嚇掌門人夫人,揚言要將在國外讀書的小孩引渡回國,脅迫其承認與掌門人未犯之罪行。此外,從偵查至移審過程中竟從未依法通知掌門人委任的律師李潮雄,也從未告知掌門人涉嫌的罪名及法條,完全剝奪當事人的防禦權、訴訟權以及辯護律師的辯護權。

案發隔日,有太極門弟子接受媒體訪問,陳述自己在太極門身心受益的實情,旋即遭到違法搜索及傳訊,猶如白色恐怖。案發第4天,掌門人夫婦的所有財產即陸續被凍結,包括掌門人夫人的嫁妝、以及掌門人過往經商的資產,不管資產何時取得,是否跟本案有關,全部遭凍結,連最基本的生活費與子女教育費也不留分文,完全不顧人民死活,更意圖讓太極門無法維繫。種種過程都顯示侯檢察官的蓄意迫害,其目的即欲置太極門於死地!92年9月25日,刑事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近7年詳細調查審理,一審判決無罪,並返還扣押資產。然國稅局竟強令掌門人夫婦須立即設定抵押,否則即進行拍賣。掌門人夫婦為保全弟子身心安頓的道館,被迫設定抵押至今20年,財產權遭受嚴重剝奪。

國稅局開單課稅前,本應依法、依職責進行詳實的調查舉證,以避免不當的課稅,影響人民權益。但國稅局為了配合侯檢察官的濫權起訴,開單過程中不僅未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更未進行調查舉證,也未實地了解太極門的本質,就直接依據不實且矛盾之起訴書開單課稅,甚至在日後法院調查的程序中,公然偽造文書、隱匿證據,整個課稅、核定過程顯然違法、失職。

20年來國稅局之違法課稅處分遭行政法院及財政部訴願會撤銷多達17次,其中行政法院裁判更認定國稅局未探究太極門之屬性及特質,其處分違反證據法則及論理法則,在在證明國稅局的開單課稅過程之違法。

 

三、取證、論證有問題:

侯檢察官為了達到誣陷目的,竟拒絕掌門人拿取有利書證,以協助釐清案情之請求,掌門人數度聲請傳喚有利證人,侯檢察官亦均置之不理,而偵查期間有36位太極門弟子到調查局做筆錄,侯檢察官也完全不採信這些有利證詞,而且從未述明不採的理由。甚至隱匿掌門人撰寫的聲請調查證據、停止羈押聲請狀及有利之證據,亦未依法送交法院。

此外,在勘驗證明掌門人氣功武術造詣之影帶時(此影帶為華視體育世界於「1991年中華武術‧氣功第一屆國際觀摩邀請賽大會」現場拍攝製播),竟只通知立場偏頗而欲使被告入罪之告訴人,其等均為氣功武術的門外漢,根本不具備氣功武術的任何專業鑑定能力,更未親身參與影帶現場活動。完成勘驗筆錄之後,侯檢察官竟未將勘驗結果及筆錄,告知、提示予掌門人辯明,而逕將該證物及勘驗筆錄做為起訴掌門人等之證物,明顯是蓄意構陷。侯檢察官甚至從未詢問掌門人是否願意接受測謊,就直接在起訴書上誣指掌門人「情虛堅拒測謊」,並進而指稱「空言所辯,應直接視為有說謊之反應」,極盡抹黑污衊之能事。

此外,侯檢察官為取得不利掌門人的證詞,還不惜以押逼供,違法羈押太極門弟子陳調欣、彭麗娟,更以關係人身分傳訊陳調欣之妻王雲英,違法拘留王雲英在地檢署候審室,且故意讓陳調欣知悉王雲英已被拘留,藉以恐嚇陳調欣其妻將被收押、拿半薪,女兒將無人照顧,使其心生畏懼,脅迫陳調欣作不實供認。陳調欣斷然拒絕後,竟無端遭延押2個月。而彭麗娟的偵訊筆錄,不但有未在偵查庭製作,卻在會議室訊問之外,更出現多處侯檢察官自問自答的不實登載。

最後侯檢察官竟於86年4月9日傳訊從來未曾對太極門做過任何實質調查、亦未到過太極門的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作證,配合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老鼠會、逃漏稅、幹部弟子有抽成。針對這些不實指控,不僅未進行任何對質,也未將史越生之證詞提示予任何被告辯明,就逕將其不實證詞作為起訴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的唯一證據。可見侯檢察官的採證完全都是出於故意陷害!

國稅局的課稅依據就只有起訴書資料,這已經是嚴重違法!後因財政部訴願會多次撤銷違法處分,並要求調查太極門弟子之敬師禮性質,國稅局才以函查的方式進行調查,而太極門弟子回覆的206份函查表都表示敬師禮為贈與,台北國稅局竟偽造文書,謊稱僅9人為贈與,中區國稅局則謊稱僅5人為贈與,甚至將函查資料隱匿,未提供給當事人及財政部訴願會,造成當事人訴願被駁回。稽徵過程中,台北國稅局更不惜以立可白塗改日期,用變造公文書的手段,違法強制執行拍賣掌門人夫婦財產,強奪民產。

100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決議國稅局不得再引用刑事資料作為課稅依據,並由國稅局以公告的方式,再次對敬師禮性質進行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100%全部表示敬師禮為贈與,與刑事確定判決之結果一致,國稅局竟違法濫權,恣意將敬師禮劃分為一半贈與、一半學費,且再度引用刑事資料,違法發出稅單!如此的取證、論證,嚴重違反證據法則,更是大有問題!

 

四、目的有問題:

案件起訴後,86年4月18日已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侯檢察官竟然僭越職權,未依法經過機關首長核定,即擅自於同年4月25日違法發函內政部,誣指太極門為邪惡宗教團體,並稱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係未經申請許可之宗教性質人民團體…要求解散太極門。同年5月21日又以相同的內容,再度發函全省八個縣巿政府,「命令」解散太極門,同年6月18日更再次違法發函給台北巿、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直接要求對太極門斷水斷電,貫徹執行他的「解散命令」。一道又一道的越權、違法函文,就是要讓太極門完全無法運作而滅門。

事實上,太極門為登記於台北市政府轄下之台北市國術會、台北市道教會,以及登記於內政部轄下之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及中華民國道教會之團體會員。針對侯檢察官濫權違法封館,太極門經過一次又一次的行政救濟,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最後瞭解太極門之合法人民團體地位,並無任何不法,終於在88年9月9日全部撤銷違法之解散命令。

案件於刑事法院審理中,侯檢察官更於媒體放話,要求法官儘速結案,嚴重侵害法官的訴訟指揮權。

侯檢察官違法濫用公權力,讓太極門同時遭受刑事追訴、行政封館解散、違法強徵課稅及抺黑汙名化等多重迫害,一連串計劃性、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目的就是抄家滅門!

20年過去了,刑事法院在96年7月13日已經判決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104年行政法院也認定國稅局違反證據法則及論理法則,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國稅局卻仍執意引用不實的起訴書,沿用不正當的手段及假設,進行課稅處罰,並發展出一套規避時效的做法跟理論,造成本案已多方面證實為冤案且課稅時效已過,卻持續被國稅局追稅,成為業界所稱的「萬年稅單」!

97年6月立法院的質詢紀錄,時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備詢時說,「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現在大概是70幾萬。」五年後,102年11月立委主張刪除財政部大約1億元的稅務獎金,已經當部長的張盛和極力反對,理由是「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外界盛傳,因為檢舉獎金都分光了,所以稅單至今無法徹底終結。如果是為了掩飾錯誤,圖利自己、圖利他人而持續的違法課稅,這樣的目的當然非常有問題!

國家公務員對於其承辦案件的出發點若是良心、公平,最後的結果就不會有問題;但如出發點是陷害,結果也將是錯的。本案是以整肅為出發點,抄家滅門、獲取私利為目的,過程及取證、論證都違法的假案,根本就是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的極致,唯有還原真相,回復太極門名譽,才能保證假案不再發生。

 

始末參:假案!處處都是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