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3台灣新生報-世界公民日論壇,終結冤案,改革核心(中)

世界公民日論壇 終結冤案 改革核心

賦稅人權要能實現,首先必須要有良好的稅法。今(2019)年3月30日在台大梁國樹國際會議廳舉辦「世界公民日」紀念活動,以「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 法稅改革建言為主題,共計五場論壇。當前財政部9,500多條解釋函令,都是由財政部自行制定,完全沒有經過立法程序,架空法律規定。迄至2018年11月30日,在法院大法官770則解釋中,與稅有關的釋憲計有130則,其中計55則法律及解釋函令被宣告違憲,更有多則自戒嚴時期延用至今,竟還被當作課稅依據,嚴重違反租稅法定原則,更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衍生國家法稅暴力,嚴重侵害人權、傷害國家、傷害人民。課稅不但要依法有據,還必須確實舉證,否則無異以國家暴力,搶奪民產、與民爭利。

專家學者呼籲,全面性檢討現行規定,乃稅制改革之核心要務。
專家學者呼籲,全面性檢討現行規定,乃稅制改革之核心要務。

 

國家存在 不是讓人民過得更苦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鄧衍森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鄧衍森

「國家存在,不是讓人民過得更苦」,第三場論壇主持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鄧衍森開場時提到,台灣今天最嚴重的問題,是人民遭受法律的不公所承擔的痛苦,尤其是受到迫害的團體,其文化權、財產權所受的侵害更是嚴重!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認為太極門案件在稅法上是極具代表性的,因為其中有很多爭議問題在過程中不斷的去發掘出來,譬如說宗教信仰的問題。本身是基督徒的陳祖祥律師也指出,在教堂做禮拜時,也會有奉獻,就像敬師禮一樣,這跟學費有甚麼關係?難道牧師講道也是上課?

 

法官本於職責自為判決  撤銷不法稅單維護賦稅人權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指出,稅捐機關徵稅時,不應過度造成對人民財產的侵害,否則課稅太重,連生存都有困難,賺的錢都被國家課徵,那就沒有人願意賺錢了,國家的發展也會因而停滯。針對學界探討涉及宗教信仰核心價值的太極門稅案,張永明指出「稅捐稽徵機關受租稅法定主義之拘束,不得任意認定事實、適用與事實不相符合之稅法規定,進行稅捐之核課甚至裁處逃漏稅。行政法院經職權調查後,儘速作成終結爭訟案之裁判,撤銷不應該對人民課徵課稅之原處分,以維護當事人之賦稅人權。」

 

太極門案是冰山一角  稅務法官要平反冤案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剖析法稅228案例—太極門案,民國100年當時行政院秘書長召開跨部會議,並責成台北國稅局公開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證明敬師禮為贈與。國稅局最後竟翻臉不認!「連行政院秘書長那麼高層級的都出面了,國稅局怎敢出爾反爾?沒有留下蛛絲馬跡是不可能的!」若是陳情,事後程序的啟動乃至證據的調查,從何而來?何以調查?「公告調查」與原先的證據調查方法都不一樣,顯然是從跨部會議決議出來的,應可推定為協議。行政訴訟是職權調查,法官還是存在客觀舉證責任。吳志光呼籲稅務法官應該有所作為,逼國稅局去解釋。吳志光指出,「就算終結這稅務228事件,稅改的任務仍未結束,因為太極門案件只是稅災的冰山一角,還有很多稅務案件仍待解決。」

 

太極門案法稅照妖鏡  台灣是人治國家?

北社理事陳逸南
北社理事陳逸南

依中華民國憲法、法律及國際人權兩公約,司法確定判決,總統、政府機關及全國人民都必須遵守,這才是一個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太極門案件是莫須有的!」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太極門刑事案件已於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情事。「既然沒有課稅問題,就應依法終結冤案。」他還指出台灣司法很大的問題:行政法院的法官認為自己跟最高法院一樣大。像國外,最高法院一經判決,所有刑事、民事、行政都要遵循判決的結果,這才是法治,而非人治。陳逸南呼籲國稅局官員要把良心拿出來,撤銷萬年稅單,落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要依法行政!

 

法官要有擔當  莫讓萬年稅單成共業

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委員王健安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委員王健安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委員王健安律師指出,太極門稅務案件是台灣稅務行政救濟史上最經典的一個案例,凸顯了我國稅務救濟實務運作及法制中,容許萬年稅單永存不滅的荒謬狀況。最高行政法院有非常多的案件,以「職權調查不盡完善」的理由發回,造成高等行政法院很大的壓力,更浪費時間。例如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認為國稅局並未善盡職權調查之責任,其所採用的推計基礎並不正確,以致於推計之結果當然也有違誤。王健安指出:如果最高行政法院自為判決,問題就可以簡單很多。以太極門案為例,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判決撤銷了,但國稅局還是繼續課稅!行政救濟制度根本就完全失靈。在太極門案件中,除了最高行政法院明白肯認證據不足外,已經被撤銷的案件,稽徵機關至今也沒有進一步調查證據,也沒有辦法做出實體的決定。因此,在在都說明了,稽徵機關實已無法對20多年前的事實,提出任何新的證據。

 

賦稅人權希望工程 全民覺醒監督改革

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
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

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以故事生動比喻,有人被路上的坑洞絆倒了,三種人卻有不同反應,有一種是提醒大家這裡有洞;還有一種是直接捲起袖子把洞補起來,不讓後人繼續被絆倒。他表示,「參與賦稅改革的這些志工,挽起袖子宣導法稅改革的理念,讓無數受災戶勇敢站出來,不再躲在暗處哭泣,非常了不起。」陳祖祥提到刑事訴訟法有「三不」:不得以打擊犯罪的美名而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來發現真實。課稅也要比照「三不」:當國家行使公權力時,不能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來對納稅義務人課稅。陳祖祥強調,「我非常痛恨逃稅,可是更痛恨國家沒有任何證據情況下,沒有法律依據去做違法課稅,就像太極門案,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卻將敬師禮定性為學費,這是狗屁不通的!」

 

司法人評:國稅局應負起舉證責任

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小姐由黃麗蓉律師代理發表論文
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小姐由黃麗蓉律師代理發表論文

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小姐由黃麗蓉律師代理發表論文,她談到刑事案件都非常強調檢察官的舉證責任;然而同樣涉及自由權、財產權,甚至宗教自由的稅務行政訴訟,在程序法制上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尤其在舉證責任和協力義務,對行政機關的要求相對寬鬆。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0年度判字第933號判決意旨指出,稅務機關要課稅應該要有證據證明,不能用推測、推估,所以行政機關有證明課稅事實的責任。論文以太極門稅務案件為例,指出稅務機關怠於調查證據、未確實舉證,濫行擴張人民協力義務,推計方法又明顯違反證據和事實。面對這樣連環錯誤,她認為解套方式就是要尊重歷次刑事審判和公告調查結果,比照關廠工人勞動部主動撤回訴訟中案件的作法,自行撤銷違法原處分。以免繼續浪費國家公帑,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及龐大社會成本。

 

檔案解密—復查委員會第2074次會議

太極門稅務冤案源自於檢察官非法起訴,虛構犯罪事實,並將同一筆捏造的不實金額,同時指為詐欺所得請求法院沒收,一方面又指稱是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移送課稅。國稅局沒有依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之立法精神等刑事法院判決確定所得性質,一事二罰,於1997年就違法發出稅單,甚至將當事人資產禁止處分高達本稅40倍。2007年刑事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國稅局不但沒有撤銷稅單,還持續禁止處分、移送強制執行,搶奪民產。而且每次復查決定都超過2個月的法定期限,甚至拖延超過3年還違法開單,法定5年的核課期間早已超過,卻仍違法課稅。監察院2009年調查公布國稅局之七大違法,並於2010年、2011年巡察行政院,要求秉公處理,行政院才於2011年召開行政院跨部會議。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提及行政院跨部會議決議,是為解決太極門稅案主要爭點,亦即針對課稅基礎事實「敬師禮之給付性質」應如何調查及認定,雙方就「事實認定之協議」締結和解契約。台北國稅局復查委員會於2011年12月16日第2074次會議審議之後,開始公告調查,更加證明台北國稅局已經開始履行這項和解契約,並開始進行雙方協議之內容。既然徵納雙方為了有效達成行政目的,解決雙方爭執多年之敬師禮性質,已經就調查方法及調查結果之認定形成共識,基於誠信原則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國稅局就應受該合意(即「申明表結果」)之拘束。且依「申明表結果」7,401申明人皆表明敬師禮為贈與的課稅基礎事實,應同時限制推計課稅之恣意進行。

 

 

為子孫留活路 良心良策服務人民

根據調查台灣人打稅務行政訴訟,敗訴率高達94%,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還曾經各有一整個年度,總共178件稅務訴訟100%判人民敗訴。人民就是相信自己的清白,才會堅持救濟到底,才會委任專業的會計師、律師,但卻難逃敗訴的命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民調竟有84.6%的人民不相信司法,這還算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嗎?近三年,法稅改革聯盟深入全台大小鄉鎮推動法稅教育、倡導賦稅人權,推出稅改五大訴求、十大建言及賦稅人權宣言,已經獲得全國超過96%前後任村里長連署,包括南投縣、桃園市、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高雄市、宜蘭縣、澎湖縣、台東縣等17位縣市首長、副首長,以及超過1,400位各級民意代表,形成一股巨大力量,法稅改革已成為台灣當前最接地氣的議題。今年世界公民日18週年研討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稿內容,重申「世界人權宣言」精神,並強調良心指引的重要,期待政府與人民共創雙贏。致詞稿如下:

人權雖是普世價值,也要靠努力爭取。人權發展史上,處處可見先人不放棄的付出。

18年前,世界公民總會(AWC)第一次在台灣舉辦世界公民大會,訂定每年4月1日為「世界公民日」。此後,每年在台灣都會舉辦人權議題的多元慶祝活動。18年了,很感動持續有越來越多人響應世界公民日的活動,今天齊聚在這裡,對法稅改革及賦稅人權提出寶貴建言。每一份對人權的關注與付出,都讓人權的燈塔更為光亮。

70年前,「世界人權宣言」序言已經指出,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護衛人權」,是來自內心深處「良心」的呼喚,是我們必須為後代子孫留下活路,責無旁貸的使命。

「良心懷中裁,天地共識來」,有了良心的指引,個人運用在做人處事上,就會誕生良心人物和良心企業;國家運用在政策施政上,政府官員就有智慧以良心良策服務人民。尤其在法稅方面,良心當為立法者的準繩,制訂的法律須「以義為利」,不可「以利為利」;法官則應本於良心,依法獨立公平審判,才能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法官的良心才是社會正義最後堅實的防線;稅官的良心,則應顯現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課稅,嚴格遵守租稅法定原則。唯有體認以民為本,落實以法為規,確實保障人權,政府與人民才會獲得雙贏。

「人人有良心,天下皆太平」,世界公民相互依存、息息相關,每一位世界公民的所作所為,正在決定這個世界的未來。今天與會的各位,來自不同專業領域,在護衛人權、法學研究及稅制實務上有豐富的經驗,最可貴的是每個人都願意貢獻所學,針砭法稅現況,本於良心對法稅改革提出寶貴建言,一起來幫助人民、幫助國家!各位的努力與貢獻是推動法稅真改革的歷史關鍵,相信我們不間斷的堅持與作為,能為後世子孫打造更有人權、更有希望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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