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3台灣新生報-烏龍稅案成萬年稅單,一府五院慘遭霸凌

(左)刑事三審級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右)稅官、法官聯手霸凌一府五院,人民救濟無門。
(左)刑事三審級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右)稅官、法官聯手霸凌一府五院,人民救濟無門。

太極門案其實是大烏龍,同時違反一事不再理及一事不二罰原則。全案自始就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錯認課稅事實,搞錯課稅主體之冤錯假案!尤其,太極門弟子對師父表達感恩及尊師重道的「敬師禮」,如同子女對父母的孝敬心意、婚喪喜慶中所贈送之紅包、白包(奠儀),均為傳統禮俗的贈與,合乎民法第406條贈與之規定。全國上萬個宗教及武術團體,從無因弟子贈與敬師禮而遭課稅。故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1966年成立至今50餘年,其中1966年到1990年、以及1997年到現在均無任何課稅問題,唯獨1991-1996六個年度,因為侯寬仁之違法起訴、移送,而遭國稅局強徵課稅,已違反平等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國稅局將烏龍稅單變成萬年稅單,把一府五院的見解都拋到腦後,21年來,各級政府單位對太極門冤案所認定的事實多到不計其數:

監察院兩度申冤:於2002年3月4日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寬仁於偵辦太極門案涉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國稅局據以課稅的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能提起公訴,而侯寬仁檢察官於監察院調查過程也自承未依職責調查。2009年9月2日以(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函,詳列國稅局於本案犯有七項重大違法提出糾正,監察委員並於2011年巡察行政院時,要求秉公處理太極門冤案。

司法詳查十年還清白:2007年7月13日刑事三審級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2009年太極門師徒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總統府發函依法處理:總統府接受太極門弟子陳情之後,確知太極門案實為冤案,而於2011年7月1日發函行政院要求依法處理。

行政院為終結冤案召開跨部會議:2011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決議國稅局不得再引用刑事資料課稅,並由國稅局進行公告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7,401份的證據百分之百表明敬師禮是贈與,與刑事判決結果一致。

立法院監督依法行政:超過280位立法委員多次連署、提案,質詢或召開記者會、公聽會與協調會,直指國稅局之違法,要求撤銷違法的課稅處分。

考試院讚許文化展現:稱太極門九次受邀參與國慶大典,展現中華傳統文化興國之精神,令人敬佩。司法案件已三審判決無罪確定,也獲冤獄賠償,值得欣慰。

教育部三度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1997年10月29日教育部第860115257號函、1999年12月24日教育部台88社一字第88157969號函、2000年12月21日立法院公聽會均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

國稅局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2012年8月3日台北國稅局、2013年11月27日中區國稅局在復查決定公文書,皆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

 

出處:台灣新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