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稅的關鍵 考績?獎金?
課稅不依證據 塗改公文書 強奪民產
97年6月立法院的質詢記錄,時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備詢時說,「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現在大概是70幾萬。」五年後,102年11月立委主張刪除財政部大約1億元的稅務獎金,已經當部長的張盛和極力反對,理由是「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反觀前財政部長王建煊是唯一在離職時,把自己的查稅獎金數千萬元全部捐出,悉數分給財政部官員,自己分文未取。而在財稅系統任職30餘年,張盛和到底領了多少獎金?
獎金是養廉?還是製造冤假錯案的結構性犯罪溫床?
今(104)年4月22日立法院財委會質詢現場,立法委員許添財指著張盛和爆料,「有一次為了執行,你本身還修改公文書,把那個日期,把延緩執行、確定執行的日期提早,先下手為強,我看到公文書,發出的公文竟然能夠用立可白把它塗掉,再改日期提早執行,世界上有這種稅務人員、稅務機關嗎?」
張盛和擔任台北國稅局局長期間,92年9月25日太極門刑案獲得一審判決無罪,同年10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函知台北國稅局及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已將全部財產解凍。台北國稅局明明已獲得通知,且明知當事人正在辦理抵押擔保,11月2日的執行期日也還沒到,卻為了達到強制執行的目的,同年10月20日竟再度發函執行處繼續執行,還偽造文書,用立可白把發文日期倒填為92年10月15日。(即與法院發文解除凍結之日期同,企圖掩飾其知悉法院已經解凍,不應再繼續強制執行之事實)公文上的斗大官印就是張盛和。稅官大膽塗改公文,圖的是績效?是獎金?是為升官鋪路?
如果稅捐機關是對的,怎麼會搞到18年都還沒定案?
太極門稅務案件,唯一的爭點就是弟子的敬師禮性質。刑事案件三審確定判決及所有法理事證都證明敬師禮就是贈與,掌門人是受贈人,依法根本沒有課稅問題,卻至今無法終結冤案。立委許添財看不過去,在國會質問張盛和,太極門事件是你起頭的,搞了18年,是什麼道理?如果財政部、國稅局是對的,怎麼會搞到18年都還沒定案呢?
張盛和在89年6月擔任台北國稅局局長。同年12月丁守中、朱立倫等10名立法委員召開太極門稅案公聽會,張盛和也出席現場。他親耳聽見教育部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以及在場立委要求撤銷違法稅單的建言。然國稅局仍繼續以補習班名義開出不法稅單,直到101年復查決定,才首次於公文書中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
事實上,國稅局一開始就沒有依職權調查,直接用檢察官移送之起訴資料發單課稅,而該起訴書在91年監察院調查時,就被認定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所以,自86年發單至91年期間,財政部訴願會五次撤銷稅單,均要求國稅局查明敬師禮性質,張盛和才在91年,即違法開單5年後,遵照訴願會的撤銷意旨,調查敬師禮的性質。
最後卻將206份證明敬師禮是贈與的函查資料隱匿,偽稱只有9人說是贈與,沒有給原告辯明亦未提供訴願會審酌,誤導訴願會錯誤駁回當事人訴願,剝奪人民的訴願權及訴願會之審查權。張盛和升任次長擔任訴願會主任委員時,面對太極門訴願案件,竟未依法主動迴避,還違法駁回。如果一個有涉及利害問題的人,仍擔任裁判者,不可能會有「自己失敗」的裁判,人民顯然無法獲得任何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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