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件大解密 PART 5-2

證據在國稅局裡無效!

2015年正值農曆春節的短短半個月,太極門已向監察院二次陳情國稅局的違法。
2015年正值農曆春節的短短半個月,太極門已向監察院二次陳情國稅局的違法。

 

受函查206人表明敬師禮是贈與 國稅局竟捏造贈與人數為0人!

刑事法院在審酌相關事證,包含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人的證詞,以及206份表明敬師禮是贈與之函查表後,96年7月13日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

 


財政部訴願會5次撤銷原處分,均命國稅局查明敬師禮到底是贈與,還是補習班學費。91年,國稅局終於遵照訴願會歷次的撤銷意旨,自行設計函查表,自行抽樣函查。發出稅單5年了,國稅局才第1次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性質。

 

國稅局偽造文書確鑿

 

調查結果全部回覆的206份函查表都表示敬師禮是贈與,沒人說是學費。臺北國稅局竟不實登載贈與者僅9人,中區國稅局不實登載贈與者僅5人,甚至隱匿這項有利人民的證據,沒有依法提供當事人辯明,也沒有提供訴願會審酌,更拒絕當事人閱卷,誤導訴願會駁回人民的訴願。


監察院98年調查認定國稅局針對函查結果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應予檢討改進。臺北國稅局重新製表回覆監察院,竟完全否認函查表白紙黑字之贈與真意,等於是捏造贈與者為0人,已經涉嫌偽造公文書。

 


同樣的206份函查表都表明是贈與,刑事法院審理、監察院調查後,也都認定是贈與。國稅局竟前後做出不同認定?贈與人數變來變去,足以證明國稅局根本未依證據認定事實,其知法犯法是為圖謀獎金、績效,或是非法圖利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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