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件大解密 PART 2-2

【專業意見】消除民怨 政府應立即還人民公道

從江國慶案、太極門案、關廠工人案、大埔案、洪仲丘案等台灣近年發生的社會矚目案件,顯示政府沒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血淋淋印證「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沒有人權」。當政府縱容公權力侵犯人權的錯誤一再發生,民怨越來越多,導致社會混亂與失衡…


太極門冤案源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捏造天文數字,矛盾的一面稱為詐欺所得請求法院沒收,一面又認係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並因台北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做偽證,謊稱太極門是補習班,造成至今長達18年的國稅局違法課稅,逼迫人民輾轉於稅務行政救濟的痛苦深淵。


在太極門不斷陳情之下,民國100年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決議以2個月公告方式,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之所得性質,調查結果回覆7,401份申明表全部均為贈與,與法院判決結果一致,而國稅局亦終於承認太極門並非補習班;此點教育部早已兩度公開說明並函文證明。因此,國稅局其一開始以補習班學費課稅的基礎已不存在,自然沒有課稅的問題!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說,喝再多的果汁,不會變成酒醉駕駛,因為果汁裡沒有含酒精。敬師禮是表示尊師重道的意思,就是一個贈與,再多的贈與都不會變成補習班的補習費,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決定,國稅局認定還是引用檢察官起訴的數據,從證據法則來看是漏洞百出的,國家(稽徵機關)不應只為了追求國家的財政稅務而存在,這個事件應該要力爭到底。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會長,身兼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也表示,在太極門案裡,既然回收的7,401件申明表都表示是給師父的敬師禮,這樣的事實是重要的證據,法院或行政機關應該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128條來加以處理,依照實質的證據,讓這個案子趕快平息,才是國家之福,也是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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