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件大解密 PART 11-1

訴願制度失靈 黑箱作業 人權碰壁 侵害憲法

2010年國內首度賦稅人權票選活動「賦稅人權大調查」,「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高居台灣賦稅人權問題第二名。
2010年國內首度賦稅人權票選活動「賦稅人權大調查」,「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高居台灣賦稅人權問題第二名。

所有國家的公權力都是來自於人民的授權,因此保護人權是國家公權力的責任,當國家行政權變強勢且黑箱作業,而本應捍衛社會正義的司法權卻變成弱勢,人民沒有任何機制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時,要怎麼辦?

涉及行政黑箱作業之社會矚目案件苗栗大埔案,在行政訴訟過程被揭露內政部區段徵收審議過程不合法規要求,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平均每案花了4分鐘,審核過程草率,而學者亦指出,審議成員實際上是政府官員占多數,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另一更令人咋舌的是,專門處理大量稅務糾紛的財政部訴願委員會,神速的平均一件稅務訴訟只花3分鐘解決,審核過程受到極度的壓縮,而訴願委員具財稅會計專業背景者屈指可數。據統計101年到103年綜所稅訴願案件審議結果,人民被駁回率從89.4%、91.9%到93.1%,逐年增加,人民勝訴率不到10%,不成比例的勝負,數字會說話,訴願會偏袒國稅局,學者專家痛批「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立法委員質詢財政部長「自己人挺自己人」,官官相護不言而喻。

 

憲法真的保障人民訴願權嗎?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之訴願權與訴訟權,此為「有權利,必有救濟」之法治國基本原理。因此設立行政救濟制度的主要目的在防止政府違法濫權,保障人民權益。其中訴願是行政救濟一環,主要功能在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訴願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以為救濟。然而根據統計數字顯示,訴願會卻是偏袒行政機關,人民輸多,政府贏多,勝負完全不成比例。台灣是停留在封建威權時代?還是習慣黑箱作業?

爭議長達19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從稅捐機關開出稅單到行政救濟,過程可見財稅機關的傲慢與官僚積習甚深,人民處處碰壁、徒勞無功。這案件正是救濟制度為何是「失靈的制度、無牙的老虎」的標準寫照。

 

訴願委員公正人士比例不足

訴願法第52條第2項明文規定:「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以求公正客觀,提高訴願決定之公信力。

在太極門的訴願駁回案件中,竟有社會公正人士比例未超過三分之ㄧ,甚至有的僅佔九分之   一。委員名單甚至可見財政部官員之眷屬、已退休官員。這樣的組成已違合法性與客觀公正性。

立委康世儒質詢前財政部長李述德時,直指財政部訴願委員會這些「公正人士」成員大都來自財政部系統本身,這種球員後來變裁判的做法「好朋友當然挺好朋友,公道放一邊!」人民如何打得過這些人?

前大法官吳庚亦表示,如果外聘委員未達法定比例,所作成之訴願決定,應視為與不遵守訴願法第53條多數決原則同等程度之瑕疵,構成撤銷訴願決定之原因。而財政部對太極門稅務案件所做成的訴願決定連最基本的形式正義、程序正義都沒有,更遑論實質正義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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