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件大解密 PART 2-4

【專業意見】勿再浪費司法資源 全民買單

  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表示,憲政體制出了問題,像太極門這個案子,3天就可以解決了,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發現課稅處分有問題,應該就把稅單撤銷掉,解決民怨,讓太極門繼續為社會來貢獻…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表示,民國101年8月3號,國稅局終於在公文書中確認太極門並不是補習班,掌門人所獲得的敬師禮金,它並不是一個對價、勞務所得。這一個確認跟刑事判決理由是相同的,蘇友辰引用哈佛大學前法學院長亨得的話:應當永遠記住正義是存在個別案件之中。

 

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昌坪也認為太極門是一個指標性的案件,從權力分立的角度來講,既然刑事法院已經做了事實認定,為什麼行政機關可以不受到刑事法院判決書的拘束?這樣還有什麼權力制衡可言呢?行政機關就可以自己說了算了嗎?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也以太極門案跟江國慶案比較,提出有些人就是為了要拿到檢舉獎金,太極門案中檢察官很明顯是濫權訴追,卻無法究責議處。

 

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高涌誠也認為太極門不管在刑事訴訟或是稅務訴訟中都受盡煎熬,這是台灣司法應該要再改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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