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件大解密 PART 11-3

官官相護 崩壞憲法

太極門弟子向監察院陳情撤銷自始無效的稅單
太極門弟子向監察院陳情撤銷自始無效的稅單

憲法保障人民享有訴願權,然納稅人提起訴願前,卻必須先繳納半數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就會被查封財產、強制執行、限制出境,這個門檻不僅限縮人民的救濟權利,更明顯侵害人民的訴願權、財產權、自由權、遷徙權等,以及國際人權兩公約之公平審判、有效救濟的權利。

原本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人對稅額不服,申請復查須先繳納一半的稅款,如果沒有繳納一半稅額就喪失行政救濟的機會。這條法律經大法官第224號解釋宣告違憲,指出納稅人無法繳納一半或提供相當擔保,就喪失行政救濟的機會,等於是限制人民的訴願及訴訟權,有違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6條訴願及訴訟權、第19條人民依法納稅之意旨,要求相關機關通盤檢討修正,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權及課稅公平之原則。

然財稅機關卻虛與委蛇,只是將繳一半稅款的時間,從復查遲延到訴願階段而已,實質上仍繼續侵害納稅人的訴願權及訴訟權,架空司法院大法官解之效力,間接剥奪人民公平審判與有效救濟之權利。

兩公約已內國法化,財稅機關違法限制人民權益,必須受憲法及兩公約的檢驗。負責審理太極門稅冤案之訴願會組織不但違法,缺乏公正性與客觀性,更違反程序正義及程序正當性,所作出駁回當事人訴願之決定自是違法,行政法院應立即判決撤銷違法處分。

 

改造訴願會 公正遴選委員 終止侵害人權做法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指出在行政院擔任訴願委員時,看了很多案件都很痛心,但是他只有一票,孤掌難鳴,真心希望稅捐機關從源頭改變這種侵害人權的做法。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指出在行政院擔任訴願委員時,看了很多案件都很痛心,但是他只有一票,孤掌難鳴,真心希望稅捐機關從源頭改變這種侵害人權的做法。

曾有律師研究財政部訴願會對於學者專家的遴聘制度,外聘委員是一聘兩年,很難期待這些委員不去迎合主管機關的意見,其公正客觀立場令人質疑。亦有學者無奈指出,公正的學者在訴願會是孤掌難鳴,曾因寫了跟其他委員不同的意見,結果馬上就不被續聘。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在行政院擔任訴願委員時,看了很多案件都很痛心,但是他只有一票,孤掌難鳴,真心希望稅捐機關從源頭改變這種侵害人權的做法。今(104)年4月20日立法院公聽會,他提出,過去都是因循苟且有點酬庸性質的把一些退休的高級的公務員就延攬過來當財政部訴願會的委員,這個做法應該做一個改變。建議財政部可以改造財政部訴願委員會,邀請全國頂尖的財稅法學專家進入到訴願會,相信財政部訴願會水準可以比行政法院更加一流。

陳清秀再次呼籲政府,臺灣的租稅法制因為不夠透明化,沒有預測可能性,讓國際廠商都不敢來臺灣投資,這種心聲要能聽得進去。這表示台灣很多法制不夠合理、不夠具體明確,導致國際廠商知難而退,所以臺灣的經濟發展不在經濟部,而在財政部、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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